室外健身器材的地面安装及其埋入地下的结构,应符合下列要求(具有较大的地面框架式底座的器材除外): 1、埋入地下的器材立柱,应可靠地固接横向支承或支承盘; 2、安装器材的土质,在距地表800 mm深度以内应为紧固系数不小于0.7的Ⅱ类普硬土及其以上的非疏松性和非沙壤土类的地质结构;否则,应将该土质等效处理后,方可安装器材;注:紧固系数不小于0.7的Ⅱ类普硬土可以用铁锹用力开挖并少数用镐开挖的困难程度来确定。需要用铁锹用力开挖并少数用镐开挖的土质,可视为紧固系数不小于0.7的Ⅱ类普硬土 3、器材立柱埋入地下的深度:当器材地面以上的高度2000 mm时,应不小于500 mm;器材地面以上的高度1000 mm且2000 mm时,应不小于400 mm;器材地面以上的高度1000 mm时,应不小于300 mm;器材立柱底部以下应有不小于100mm厚度的混凝土支承层; 4、安装室外健身器材各支承立柱混凝土地基坑的水平尺寸,应不小于,且不应将混凝土地基处置为上大下小的形状; 5、浇注室外健身器材地基所使用的混凝土强度应不低于C20,且在地基没有完全凝固前,应有专人监护; 6、室外健身器材安装后,各支承立柱和主体应保证与安装地面垂直,垂直度公差应不大于1/100; 7、距室外健身器材地基外部边缘0.5 m范围的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,例如:混凝土硬化、夯实土质后的砖石铺砌等;器材地基及其周围的硬化表面不应**安装器材周围的地面